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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渠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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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证监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中证投资者 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联合签署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 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调解与诉讼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对接, 一是投资者与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生证券期 货业务纠纷的,可以直接申请调解中心调解,调解成功后,还可 以由当地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如果投资者已经起 诉到法院,或者案件正处在法院审理阶段,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 意,法院也可以委托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 裁决。

      据了解,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是在广东证监 局指导下,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广东 辖区部分证券期货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投资者服务公益机构,专 门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和咨询服务。

      自今年4月份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以来,该中心已经调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纠纷近  200 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  30 余万元。

      目前,调解中心已配备了45 名专业调解员,备忘录签署后,拟继续增聘 6 名熟悉上市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调解员,为日后开展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有关资料显示,广东法院系统深受案多人少的困扰。记者从 2014 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看到,仅  2014 年一年,全省法院受理、审理案件数量均超过 100 万件,法官人均结案数 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约一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在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由于涉及起诉主体多,标的 金额大,代理律师团队多,给受案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审判压力, 相关法院也呼吁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分流法院受案数量。正是在 这种背景下,广东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应运而生。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调解中心与省法院签署《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既是该局长期大力推动 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 边”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广东证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 中心的业务指导,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 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各自的优势,为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处理提供 更加畅顺和便捷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