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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城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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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宣城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生产项目,2016年1月21日,经宣州区发改委发改备案【2016】5号文同意备案。2016年1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月完成。2016年3月30日,经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项目建址于宣城市宣州区工业园区东区,总投资10339万元,占地约23236m2,使用面积约10682m2,于2016年8月30日开工建设,2017年5月竣工,各项主体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状态,现各项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调试完成。
      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规定,为考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和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以及宣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报告表审批意见的要求,2017年12月,宣城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科盛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我公司于2017年12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并认真分析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及措施的有关资料,在收集委托方有关资料和实地查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我公司于2017年12月6~7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现状和各类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进行了现场监测和调查,依据监测和调查结果,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此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公司废水有生活污水和锅炉脱盐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A²/0法”,处理达标后和锅炉脱盐废水一并排入太阳河。

       2、废气: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饲料蒸汽调质制粒废气(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对饲料加工过程中颗粒物采用2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并回收物料(因未设置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不足,故仍属于无组织排放)。

       3、其他环保设施: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质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2、废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艺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7.5mg/m³、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977,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77.0%,工艺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71.2%、臭氧处理效率为72.5%。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厂界臭气排放浓度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中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该工程基本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宣城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宣城市宣州区晨兴路28号

联系人姓名:张永海

电话:13855366601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宣城中科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盛

联系方式:17756329998

 

宣城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7月3日

 

附件:(监测报告)/u/cms/www/201807/04083634avwn.pdf

          (专家意见)/u/cms/www/201807/0408371942c1.pdf